金馬日常EP7--社事為聲:剴剴虐童案報導專題Feat.Nobod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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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馬走過十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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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scription

剴剴案社工陳尚捷遭判過失致死罪,引發社會對於社工職責與法律責任界線的廣泛討論。核心爭議在於社工是否具備「保證人地位」,即是否有法律義務防止受照顧兒童遭受虐待。檢方主張社工身為外婆與保姆間的唯一聯繫管道,應負起監督責任,並批評其未能察覺兒虐表徵;反方則認為社工權責不對等,且在保姆刻意隱瞞下,單憑訪視難以挖掘真相。法院最終認定社工因偏聽保姆說辭,未及時發現剴剴身心異狀,構成過失致死,判處兩年有期徒刑,而偽造文書部分則獲判無罪。此判決凸顯了社會安全網在多單位協力模式下,責任歸屬難以釐清的困境。

本集內容:

  • 剴剴案中社工被判處過失致死的法律核心,在於法院認定其具備「保證人地位」,即社工對個案兒童負有防止危害發生的法律義務,而非僅是單純的訪視紀錄者

  • 檢察官主張社工在得知兒童出現掉牙、瘀青等異狀時,未採取突襲式訪視或提高訪視頻率,構成了「因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」的過失要件

  • 社會安全網的多單位協力模式在司法究責時面臨權責模糊的困境,導致即便社工並非直接照顧者,仍因是唯一與保母聯繫的窗口而被視為應承擔主要責任的對象

  • 社工在實務運作中往往基於「信任關係」而非「監督關係」與保母合作,這種專業慣性在面對刻意隱瞞真相的照顧者時,成為了判斷失準的關鍵心理因素

  • 法院判決明確區分了行政職務與個案事實,認定社工在偽造文書方面因缺乏故意而無罪,但在過失致死部分則因未能實質履行監督義務而需負擔刑責

  • 法律對於「見死不救」的究責界線極為嚴謹,若缺乏法律上的保證人地位,單純的無作為行為難以構成刑法上的過失致死罪

  • 剴剴案凸顯了脆弱家庭在多重社福單位介入下,若缺乏明確的主責整合機制,極易在資訊斷層中產生保護漏洞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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